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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經與巴利語佛經《相應部》12、46經的內容完全相同。 曾有人提出這個問題:「為何此業報的受者是『甲』?若甲證阿羅漢果,結束了這個業報事件,是否會在其他業報事件又冒出了另一個『甲』?是否所謂的『甲』本來就不存在,其他業報產生者為『乙』,『甲』與『乙』是否兩者為互為獨立的個體?」 在生死輪迴流轉中,只要有業行便有相應的業報產生,僅有諸緣的生滅,過程並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實體存在或貫穿其中,所以並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甲」或「乙」。 所謂的「甲」,只是諸因緣業力聚合所生的暫時組合體現象,你當然也可以稱他為「乙」。所謂的「甲」或「乙」,都只是一種世俗的名字(有我假名),並非自始至終為一個永恆不變的主體,但亦非相異,故名為「不一不異」。所以,「甲」並非本來不存在,故並不是虛無,不是斷滅,因為他是瞬息萬變,故為「無常」與「無我」。而「乙」也不是另一個主體,不能說與「甲」互為獨立,因為若沒有之前的甲,就不會有相續的乙,故非「他作他受」。簡單講,就如同佛陀在《雜阿含經》第335經所云:「有業報而無作者。」。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在古印度佛陀時代還真有婆羅門曾經問過佛陀類似的問題,而佛陀在本經有最完美的解答與開示。本篇經文是正法中精華之精華,在正法將滅的末法今日,我們都應珍惜本經。 選譯自《雜阿含經》第三百篇 喬正一白話譯於八關齋戒日 修訂於西元2021/12/19農曆十一月十六日布薩八關齋戒日 我是這樣聽聞的: 有一次,佛陀行腳到古印度的摩偷羅西北方的拘留國,並在當地弘法。 當時,有一位婆羅門前來拜訪世尊。他見到了世尊,並向世尊行禮問候致意,然後便坐在一旁開始向世尊請教。 這位婆羅門問道:「瞿曇,我想請問,人類之所以有苦樂不同的命運,是否都是因為『自作自受呢』?」 世尊回答說:「你這個問題的前提與立足點有問題,並且與解脫之道無關,我們不值得花時間去討論它。」 婆羅門仍不死心,繼續問世尊:「瞿曇啊!如果你不回答,那麼是否就表示是『他作他受』囉?」 世尊回答:「這個問題也不值得去討論它。」 婆羅門有點不高興地說:「我問你是不是『自作自受』,你說不值得討論它;又問你是不是『他作他受』,你又說不值得討論它。瞿曇啊!你是不是不知道答案?你真正的意思到底是怎樣?」 世尊回答:「婆羅門,你所謂的『自作自受』,如果指的是異陰相續無常的『我』或者是眾因緣聚合所成的一種『果報組合體』,那麼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個角度而論就沒錯。 但如果你指的是有一個永恆不變的『自我』、『靈魂』、『神識』、『阿賴耶識』、『佛性』或『自性』等等的主體,這個永恆不變的主體在今生造業,來世受報,造業的人與受果報的人是同一個人,就好比一個房客搬家,從這一家搬到另一家那樣,那麼這樣的看法與見解就是『常見』,是如來所不能認同的錯誤觀念。」 世尊接著說:「至於你所謂的『他作他受』,如果你的意思是指今生的『我』已死,來世再(重)生的是另一個『我』,今生的『我』與來世的『我』兩者彼此間並無因果牽連關係。前一世的『我』對下一世的『我』而言是另一個『我』;下一世受報的『我』對前一世造業的『我』而言又是另一個『我』,那麼這就是所謂的『斷見』,也是如來所不能認同的錯誤觀念。」 世尊正面作出結論:「如來開示的『法』皆與真理、緣起法相應,然而你所謂的『自作自受』或『他作他受』的觀念皆與正法緣起不相應,是以我無法針對你的問題正面回答,故而才會對你說這些問題不值得討論,並非不尊重你。 只要不就『常見』及『斷見』這兩種極端的觀念去討論,而能以客觀如實的緣起法去觀察諸法緣起緣滅,這樣的討論才有意義。 婆羅門,眾生生死流轉及世間的生滅,莫不脫離『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的因緣緣起法則。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當婆羅門聆聽完佛陀的教誨之後,猶如醍醐灌頂,亦如暮鼓晨鐘,他已解除了疑惑,心中充滿法喜,便起身向佛陀頂禮後離去。
(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 落。時。有異婆羅門來詣佛所。與世尊面 相慶慰。慶慰已。退坐一面。白佛言。云何。瞿 曇。為自作自覺耶。佛告婆羅門。我說此是 無記。自作自覺。此是無記。云何。瞿曇。他作 他覺耶。佛告婆羅門。他作他覺。此是無記 婆羅門白佛。云何。我問自作自覺。說言無 記。他作他覺。說言無記。此義云何。佛告婆 羅門。自作自覺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 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 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 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 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彼婆羅門歡 喜隨喜。從座起去
巴利語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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