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前往居士家時不垂視

Sekhiya 7.Sv.7, sekhiya 7, 7; Vin.IV, p186.

  Okkhittacakkhu antaraghare gami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前往居士家時,我垂目而視1」,應當學。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前往居士家時左右顧視,受居士批評。

犯相

1.時間:前往居士家

2.方式:沒有垂目而視

無犯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意外事件。

5.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不左右顧視入白衣捨,應當學。

僧祇律:諦視入家內,應當學。

四分律: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捨,應當學。

十誦律:不眄視入白衣捨,應當學。

十誦律:不自大入白衣捨,應當學。

根有律:不高視入白衣捨,應當學。

I. B. Horner:‘ With the eyes cast down will I go amidst the houses,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注釋:

 1.語詞解釋186頁指出,垂目於一yugayuga意為「一尋」,一尋有六呎,即183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