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前往居士家時不垂視
Sekhiya 7.(Sv.7, sekhiya 7, 7; Vin.IV, p186.)
Okkhittacakkhu antaraghare gami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前往居士家時,我垂目而視1」,應當學。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前往居士家時左右顧視,受居士批評。
犯相
1.時間:前往居士家
2.方式:沒有垂目而視
無犯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意外事件。
5.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不左右顧視入白衣捨,應當學。
僧祇律:諦視入家內,應當學。
四分律: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捨,應當學。
十誦律:不眄視入白衣捨,應當學。
十誦律:不自大入白衣捨,應當學。
根有律:不高視入白衣捨,應當學。
I. B. Horner:‘ With the eyes cast down will I go amidst the houses,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注釋:
1.語詞解釋186頁指出,垂目於一yuga。yuga意為「一尋」,一尋有六呎,即183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