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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與犯戒比丘共住
注釋: 1.tathAvAdinA(tathA-vAdinA):如此說。〈語詞解釋〉 137頁:「『如此說』的意思是指『世尊解說種種修行的障礙,我都明白,但是做這些事卻不會妨礙修行。』這句話」。 2.akaTAnudhammena(a-kaTa-anu-dhammena):行為不遵守僧團的規定,這可以包括犯戒,或是犯戒後不懺悔。根據〈語詞解釋〉137頁:「被舉罪後沒有懺除」。 3.diTThiM:(負面的)見解、理論。 4.saMbhuJjeyya:一起吃東西。如果照《經分別》的解釋,範圍更加廣泛;〈語詞解釋〉 137頁:「吃東西有兩種意思──吃食物和聽法。」 5.saMvAseyya:共住。這裡的「住」重點是在於「住在僧團,遵守僧團的規定」。其反義字「asaMvAsa」即「四驅擯」的戒條中「若有比丘....是驅擯,不共住」,最後那句「不共住」,含有「自僧團驅出」的意思。 根據〈語詞解釋〉 137頁:「共住的意思是和被舉罪的人一起誦戒、受供養、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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