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命非親戚居士織布

 

Nissaggiya 26. Sv.4, nissaggiya 26,1; Vin.III, p256.

  Yo pana bhikkhu sAmaM suttaM viJJApetvA tantavAyehi cIvaraM vAyApeyya, nissaggiyaM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自己乞求紗線,命織工們1織衣服,犯捨懺。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向居士索取絲線,不斷地請織工織布,受到別人批評。

犯相

1.對象:織工

2.方式:索取絲線,請織工織布

無犯

1.縫製衣服的鈕扣、腰帶、肩紐2

2.縫製缽袋、濾水囊。

3.請親戚織布。

4.織工自願織布。

5.為別人請織工織布。

6.用自己的財物交換。

7.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自行乞縷,雇織師織作衣,尼薩耆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自行乞縷,使非親裡織作衣,尼薩耆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自行乞縷線,使非親裡織師織作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自乞縷,使非親裡織師織,尼薩耆波夜提。

根有律:若複苾芻自乞縷線,使非親織師織作衣,若得衣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I. B. Horner: Whatever monk, himself asking for yarn, should have robe-material woven by weavers,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involving forfeiture.

 

注釋:

 1.tantavAyehi:織工、織布的師傅。

 2.四分律〈衣犍度〉記載,比丘以腰帶系衣服,若是腰帶太細,可改以「紐」。另外,肩頭亦安上「鉤紐」,防止衣服滑下露出身體(大22855a24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