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不捉金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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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究竟可以不可以接受金錢供養?事實上,不論是金錢、支票、信用卡、現金卡、金融提款卡、股票、債券、金、銀、珠寶……..等等,只要具有貨幣性,或變現性極高,依照律部的精神,全都不可以接受。何以見得?蓋據史籍及經籍所載,佛陀時代的古印度一樣有金錢、貨幣等有價證券流通於社會及交易市場,佛陀卻教導他的出家弟子們:「如果這些東西是清淨的,那麼五欲也就應該是清淨的。」(見北傳雜阿含經第九一一篇)然而佛陀一再喝叱五欲不淨,由此可知上開等物亦屬不淨甚明。是故比丘不論基於種理由,即便是為宏法等冠冕堂皇之理由,也萬不可妥協讓步!因為戒行不清淨,知見必亦不淨(參見北傳中阿含七車喻經),言行既不一,又如何服眾?如何化導他人? 選譯自北傳律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捉金銀等學處第十八》 譯於西元2006/4/29八關齋戒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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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佛陀駐錫在古印度王舍城竹林中。當時有一位身份是聚落長的居士,名叫寶髻,來到佛前頂禮佛足後,退坐一旁對佛說:「世尊,最近有次聚會,國王及諸大臣聚在一起討論沙門釋子可否接受金銀等物之供養。有人說比丘可以接受,有人說不行。世尊,這兩派人的說法究竟誰有理?誰無理?誰是符合法義?誰是非法?誰不是謗佛?誰是在謗佛?誰的說法不會令聖人覺得可恥?誰的又是令聖人覺得可恥?」 佛陀很明白地告訴這位長者:「那些主張沙門比丘可以接受並儲蓄金銀寶物的說法無理,我從未這麼說過,不符合法義,是在毀謗我,令聖人覺得可恥。主張不可以的都是正確的!何以如此?居士,比丘實在不得接受金銀之物,若有比丘不接受金銀者,是沙門法,是如來弟子,是純善法;反之,若接受者,非沙門,非如來弟子,非純善法。」 居士說:「大德,我也是這麼認為,若比丘不接受金銀之物,這才是真沙門,是如來的好弟子;若接受者,非真沙門,非如來弟子。」 世尊稱讚長者:「沒錯,沒錯。誠如你的看法,這樣的區別很正確。」 長者聽到佛這樣的稱許,心中非常的歡喜,頂禮佛足後離去。 阿難尊者當時站在佛身後替佛執扇搧涼。在長者離去後,世尊便叫阿難去招集所有附近的比丘集會,阿難依佛的指示招集,等所有比丘到齊後,世尊便將剛才與長者討論手不捉金銀的經過告知大眾,並讚嘆長者勇於在國王及大臣面前作了獅子吼。 佛陀告誡諸比丘:「比丘們,從今日起,如果你們需要的是木頭,就應該向在家人表明需要的是木頭;如果需要的是草,就應該表示需要的是草;如果需要的是車乘,就要表明需要的是車乘;若是需要人力服務,就應該表示需要的是人力服務。就是不准要求或接受金銀寶物!沒有任何例外!」 以上經過是手不捉金銀的緣起,但當時佛陀尚未正式制戒。 直到有一次佛陀駐錫在古印度逝多林給孤獨園林內,當時有六群頑劣比丘自手接受金銀錢,或教唆別人募款建造房舍,或將金錢置於床座上,被外道看見,嫌賤說:「這些沙門釋子,自手接受金銀錢等物,或指示別人如此。所有俗人亦皆如此,這樣與我們又有何分別?又如何能令婆羅門居士等深生敬信?奉獻所有飲食資助這些禿人?」 話很快地傳到比丘們的耳裡,僧眾以此因緣報告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合比丘眾調查實情,詢問六比丘:「你們是不是真的自手或指示他人代己接受金銀錢等物?」 答言:「是真的。」 世尊便再一次訶責六比丘的不法行為,正式明文制定「手不捉金銀」戒律如下:「若苾芻自手捉金銀錢等,若教唆他人接受,犯泥薩祇波逸底迦。」 佛陀解釋該條戒律內容如下:「比丘們,所謂自手者,就是親手接受。所謂金銀者就是金銀及貝齒(註:古印度當時流通貨幣)。所謂錢者就是金幣等錢幣。指示他人代己接受也是犯戒,皆犯捨墮!懺悔之法我已曾一一解釋過。其中犯戒的內容又是如何?若指示他人代為收取時,就有十八種不同的情形,都構成犯戒。現一一解釋這十八種情形如下: 所謂汝於此取,係指教他人於諸袋及鐵木等箱器之中取金錢等物,這種行為得罪同前。 所謂汝取此爾許,係指教他人取百千億等數量之金錢等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將此物,係指教他人拿來金銀等財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於此將者,係指教他人於袋等箱器之中取金錢等物【註:袋等箱器已開啟,一般人皆可見著袋中金銀等財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將此爾許者,係指教他人拿百千億等數量之金錢等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置此物者,係指教他人安置金錢等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於此置者,係指教他人安置金錢等物於箱器之中,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置此爾許者,係指教他人放置百千億等數量之金錢等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以上九種情形皆屬教他人於可見之處代替自己拿取金錢等財物。 所謂汝取彼物者,係指於教他人於不可見之處取金錢等財物,如此行徑得惡作罪,一旦拿舉之時即犯捨墮罪。 所謂汝於彼取者,係指教他人於諸袋及鐵木等箱器之中取金錢等財物【袋、箱封閉,一般人看不見其中之金銀等財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取彼爾許者,係指教他人於不可見之處取百千億等數量金銀等財物,得罪同前。 所謂汝將彼物者,係指教他人於不可見之處拿來金銀等財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於彼將者,係指教他人於封閉的袋等箱器之中取金銀等財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將彼爾許者,係指教他人於不可見之處拿百千億等數量之金錢等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置此物者,係指教他人於不可見之處安置金錢等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汝於此置者,係指教他人安置金錢等物於已封閉的箱器之中,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所謂置此爾許者,係指教他人於不可見之處放置百千億等數量之金錢等物,如此行徑得罪同前。 以上九種情形皆屬教他人於可見之處代替自己拿取金錢等財物。 若比丘自手拿取金銀錢貝齒等貨幣,犯捨墮。 若比丘拿取成未成金銀者,犯捨墮。 比丘拿取文相成就金銀錢貝齒者,犯捨墮。 比丘接觸、撫摸摩尼寶、璧琉璃寶等珍寶,犯捨墮。 比丘拿取世界各國所通用之金錢或貨幣,犯捨墮。 若拿取非世界各國所通用之金錢或貨幣,得惡作罪。 如果是拿取赤銅、石、銅、鐵、鉛、錫者皆無犯。 就這樣世尊為諸聲聞比丘正式明文制定了手不捉金銀的戒律。 又一次佛陀駐錫在古印度逝多林,當時占波國有一位長者,也住在此城中,他深信純善,以上等高級精妙之物奉獻惠施僧團。 那位長者為佛陀及僧眾建造了住處,舉凡門戶、窗牖、欄楯等皆精心裝飾,殊妙莊嚴令人樂見,許多僧眾都在此結夏安居。雨安居結束後,正是縫製迦桸納衣時,比丘對長者說:「我們現在要去室羅伐城禮敬問候大師足以及其他耆宿尊老比丘,現正缺乏衣服,可否佈施衣物布料給我們?」 長者答稱:「聖者,此處之人並無上等精妙之衣物。我今天聽說有商人將要來到此處,等他們來到時我會跟他們買衣料惠施。」 比丘們說:「長者若無上等衣物也沒關係,可以給我們比較麤惡的衣物。」 長者卻說:「聖者,我一向常施上等高級之物,豈可於今日佈施劣等之物?如果你們不能等待,我可以給你們與衣料等價之金錢。」 比丘拒絕:「長者,世尊制戒禁止我們接受金錢供養。」 長者堅持說:「如果是這樣,我寧可不佈施,也不能以粗惡之物佈施他人。」 就這樣諸比丘竟一無所獲,只好捨之而去,趕路來到室羅伐城。 室羅伐城的其他比丘見著即問:「具壽,你們不是可以於安居處得到很多的衣服?為何穿著如此麤破衣服來到這裡?」 比丘們便答說:「根本無衣可得。」 其他比丘們問:「你們是在何處作安居?」 答曰:「在占波國。」 又問:「誰是你們的護法居士?」 答曰:「某甲長者。」 諸比丘不解問:「不是聽說這位長者一向喜歡佈施上等高級之物嗎?」 答曰:「就是因為這樣,我們才得不到衣服。」 比丘們問:「怎麼會這樣?」 來自占波國的比丘便將經過說明,其他比丘聽後向佛陀報告此事。 佛陀心想:「所有敬信婆羅門長者居士等,喜歡佈施比丘與衣服等價之金錢,我諸弟子只想得到衣物。我應另闢一項但書令所有比丘皆能獲得供養。」於是對諸比丘說:「若有在家人想要佈施與衣服等價之金錢,可以接受,接受時心中應觀想就是在家人在佈施衣物。但是比丘們,你們應當去找一位執事之人去處理這些事情。」 比丘們不知應找尋什麼樣的人。佛陀解釋:「應找寺家人,或鄔波索迦。所謂寺家人者就是淨人;鄔波索迦就是已受三歸五戒的在家人。你們應先問這些人:『你是否能為我處理四事佈施事宜?』對方若答說能者,即可委託此人而處理其物,但仍應使人代為接受,不應自己拿取。」 這時有比丘要去遠處,想到:「我今來到此處沒有淨人怎麼辦?」心裡很不安,以此報告佛陀。佛陀說:「縱然是要遠去別處,但令彼命存已來常是施主。」 又有比丘找不到適當的淨人,遇到有在家人佈施與衣物等價之金錢,比丘疑惑不敢接受,以此報告佛陀。佛陀說:「可以接受,但接受後應持物對一比丘這麼說:『具壽請聽我告白:我比丘某甲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如是說三遍,可隨意受用,不需心生懷疑。 又有施主於邊隅處建造寺院佈施僧伽,但常常有盜賊侵擾,住在彼處的所有比丘都暫時逃離該寺,於是有盜賊來盜取寺家之物。佛陀說:「若屬僧伽之物,若窣睹波物,所有金銀錢寶等,應先差遣他人代為藏妥後方可離去。」 但比丘不知應差遣何人代為隱藏,佛陀說:「可以是淨人,或者是鄔波索迦,令他們代為隱藏。」 但又發生淨人監守自盜。佛陀說:「可差遣有堅定信仰的鄔波索迦代為隱藏。若無堅定信仰的淨人,應請求寂,求寂若無,比丘可親自隱藏。」 但比丘不知該如何隱藏。佛陀說:「可挖坑洞。」但不知請誰代挖。佛陀說:「應請淨人代挖,或鄔波索迦代挖。如果發生監守自盜,應請有堅定信仰者,若如果連這樣的人也找不到,應請求寂代挖。若求寂也找不到,可以自己挖掘。等盜賊離去後應如前面的情形取其物還與僧伽。」 佛陀說:「如同我為特殊情況另開方便之門,但若特殊事由已消滅,就不應再行,若再行者得惡作罪。又不構成犯戒的人,係指制戒以前初犯之人,或心神喪失及精神耗弱之人。」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捉金銀等學處第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