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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建造小精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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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說比丘若沒有在家人供養精舍,而想擁有自己的修行小屋,而獨自建造者,須符合佛陀所規定的戒律。 但若是有在家人供養,不論該精舍是新或舊,又或者只是修繕舊精舍,則不受本條戒律的拘束。
選譯自《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之造小房學處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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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們又因為常常向長者居士乞求建造器材及工人,以致帶給在家人很大的負擔與壓力。 佛陀得悉後並不說話,但這是佛陀答應尊者請求的表示,迦葉尊者知道佛陀已應允後,並逕自離去。 第二天一早,迦葉尊者偕同自己的學生,執持衣缽,繼續在人間遊行。
並且居住前應先察看建造的地點是否適當,然後再應邀同其他比丘一起複查。 其次,再觀察附近是否有政府機關、神廟、長者的宅邸、外道的修行道場、比丘尼的修行道場等等,還有要注意是否須砍伐有靈性的大樹,如果以上情況存在,就叫做有諍競,如此就不應建造精舍。 還有基於安全的考量,必須觀察精舍預建的地點是否在河井之上或瀕臨懸崖,如果有,就叫做無進趣,也不應建造精舍。 如果,私自建造精舍而僅違反以上其中一條或以上的規定者,便觸犯突吉羅罪;若是完全不照上開規定進行者,便觸犯僧伽伐尸沙。 又前往複查的比丘,也必須善盡監督及觀察之責,否則兩人一起連帶犯戒。 又若是獲得已經建造好的新精舍或舊精舍(即有在家人供養),或營修營舊精舍者,縱然不符上開規定也不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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