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所謂的「無頭公案」,係指沒頭緒、無蛛絲馬跡可尋的案件。例如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六所載:「後來上司詳文,秋後處決了,人人稱快,都傳說林公精明,能通天上,辨出無頭公案。」後來也有一說,認為如果是發生了一件兇殺命案,只找到了屍體的軀幹卻沒找到頭顱,因為很難確定死者是誰,會讓辦案人員陷入膠著的狀態,也可說是無頭公案,一如本文的情節。

    本文是出自中國古典文學鉅著《太平廣記》的一篇精彩的短篇推理小說,內容是描述一位丈夫自外返家時赫然發現妻子無故遭人殺害,且頭顱被人切除,結果遭人誣陷是兇手。古代的中國是一個不講人權的時空環境,更遑論是侈談什麼司法程序正義。這位丈夫被糊塗的縣官以各種不人道的方式刑求逼供,所幸縣官身旁還有一位頭腦清楚的聰明師爺,秉持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精神,將案情如剝洋蔥皮般層層抽絲剝繭,努力蒐集並調查證據,最後還原了真相,揪出了真兇,也免去了一則類似現今「江國慶」的冤案,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欣賞精明的老祖宗是如何審理調查這一則懸疑的「無頭公案」。

五代  王仁裕  《玉堂閑話》《太平廣記》卷一七二
喬正一譯於中華民國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我是這樣聽老一輩的人說過以下這一則奇案:

   曾經一個人從外面回家,才一進門便赫然發現自己的妻子倒臥在地上的血泊之中,更慘的是妻子的頭顱不見了。

    他懷疑是盜賊殺害了妻子,既傷心又害怕,於是立刻告知妻子娘家的親人。

    妻子那邊的族人乎聞噩耗,便不分青紅皂白,一口咬定是他所為,立刻將他抓住並扭送至衙門。

    他的岳父在衙門裡指著他的鼻子罵道:「一定就是你狠心的殺了我的寶貝女兒!」

    古代的中國是一個不講人權的時空環境,更遑論是侈談什麼司法程序正義。這名被告還來不及解釋辯護,就已先遭衙門裡的獄吏很狠的鞭捶,且被打得遍體鱗傷。

    被告遭受嚴厲的刑求,一如現今的江國慶不堪凌虐,不得以只好屈打成招,寧求一死,以求解脫。 

    糊塗的縣官就這樣草率的了結了一樁懸案,而其他的幕僚紛紛地曲意逢迎,更加令縣官沾沾自喜,還自以為英明。

    就在被告即將被就地處決之前,突然有人跳出來喊煞車。

    這名喊暫停執行的人,原來是縣官身旁的一位師爺,這位師爺認為案情並不單純,整個事實的經過顯然有違論理及經驗法則,於是他向縣官力求暫停執行,並重啟調查。

    縣官眼見自己的幕僚竟然敢挑戰自己的見解,當然是老大不高興。但師爺也是一個懂得分寸並知所進退的人,他當然知道這麼做會惹惱了上司,於是他謙抑地說:「大人英明,小的忝列其位而不勝任其職,且才疏學淺,絕不敢質疑您的判決。但是,小的既然跟在大人的身旁,倘若發現有什麼地方有疏漏之處,自當謹慎小心,提醒大人去注意矛盾之處。」

    師爺的這番話說的是謙恭有禮又漂亮,縣官聽後氣已消了一大半。

    師爺善於察言觀色,見縣官怒意漸退,便進一步解釋:「這個案子人命關天,萬一兇手是另有其人,豈不又多添了一條冤魂,並讓真兇逍遙法外?如此一來,人死不能復生,屆時當真是萬悔莫及啊,所以小的不得已才會斗膽向大人懇求暫緩執行。」

    師爺的這一番話說的是既合情又合理,且不傷縣官的顏面,分寸拿捏的恰到好處,所以縣官的氣便全消了,並點頭稱是,認同師爺的看法。

    師爺見縣官的氣已全消,便陳述自己的看法,他說道:「大人明鑑,就一般論理及經驗法則而論,一個作丈夫的,怎麼會平白無故的殺害自己的妻子?更何況聽他們的街坊鄰居說這對夫妻平時感情甚佳,相敬如賓,如果是真的,這個作丈夫的實在沒有理由會出此重手,將妻子的頭顱給切除。」 

    縣官頻頻點頭稱是。

    師爺又說道:「好,退一萬步而言,我們就假設丈夫是真兇,但他既然已殺了人,那麼依常情他應該會毀屍滅跡,湮滅罪證,然後設法逃脫。譬如他可能會對外謊稱說妻子突然暴斃身亡,或因疾病而猝死……。又怎麼會讓妻子橫臥在家中廳堂的血泊之中?且讓妻子的屍首分離?這名丈夫怎麼看都不像是愚蠢到會讓自己暴露在如此危險處境的傻瓜。」

    「嗯,言之有理,既然如此,本官就特命你調查本案。」

    「是,大人。小的一定不負大人所託。」
   
師爺既領有縣官的授命,便開始著手蒐集證據。他先將被告帶離牢獄,又特別設置一間別館,將之安置其中。他要被告沐浴更衣,並命人替他準備飲食及水酒,只是在別館四周圍牆以荊棘鐵馬圍起來,其目的是保護被告的人身安全,以防有人對他不利。

    接著,師爺秉持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精神,開始思考為什麼兇手要將被害人的頭顱給切除?並將之藏匿?兇手這麼做到底有何特殊的目的?換個方向想,這具女屍的身份就一定是被告的妻子嗎?如果所料不差,難道說兇手的目的是想要誤導辦案人員的方向?

    為了證實心中所疑,師爺召集城內所有的仵作(即現今的法醫),問道:「請問各位同仁,自本案發生時起迄今有無令人覺得怪異的現象?」

    仵作們大多回說沒有,只有一位仵作回說:「聽聞葬儀社的人有說過,最近城內有一富豪人家中有人死去,死者是一位奶媽。但他們在抬棺下葬之時,感覺棺材異常的輕。雖然覺得奇怪,但他們都是拿錢辦事,所以也沒有多問,便將棺材草草下葬。」

    「喔?竟有這等事!」

    於是,師爺又招來葬儀社的人再次詰問是否屬實,抬棺的人員信誓旦旦地說:「大人,人命關天,豈可兒戲。我們說的都是真的。」

    「那麼你們都未曾親眼見過棺內的屍體囉?」

    「是的。」

    師爺已經心裡有數,於是下令命人開棺驗屍,結果赫然發現棺內並無屍體,只有一顆女子的頭顱。 

    師爺將這顆頭顱帶回,令被告辨認,被告說那並非妻子的頭顱。 

    於是案情漸漸明朗,師爺將嫌疑鎖定那位富豪,並命人將富豪拘提到案,開始審問。

    富豪眼見罪證確鑿,難以開脫,終於坦承是自己犯下的案子。原來是這位富豪垂涎被告妻子的美色,於是色令智昏,竟想出殺人嫁禍的毒計。他將家中的奶媽給殺害,並切除頭顱。然後趁被告不在家的時候綁架了被告的妻子,將之藏匿在密室中。又將屍體抬到被告家中,移花接木,偽裝成是被告的妻子,然後故佈疑陣,讓人誤以為兇手就是被告。

    這件無頭公案終於水落石出,也告訴我們眼見不一定為憑,檢調人員在蒐集調查證據,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時,豈能不謹慎?!

原文:殺妻者聞諸耆舊雲:昔有人因他適回,見其妻為奸盜所殺,但不見其首,支體具在。既悲且懼,遂告於妻族。妻族聞之,遂執婿而入官丞,行加誣雲:“爾殺吾愛女。” 獄吏嚴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誣殺人,甘其一死。疑案既成,皆以為不繆,郡主委諸從事。從事疑而不斷,謂使君曰:“某濫塵幕席,誠宜竭節。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誤舉典刑,豈能追悔也,必請緩而窮之。且為夫之道,孰忍殺妻,況義在齊眉,曷能斷頸。縱有隙而害之,盍作脫禍之計也,或推病殞,或託暴亡,必存屍而棄首,其理甚明。”使君許其讞義。從事乃別開其第,權作狴牢,慎擇司存,移此系者,細而劾之,仍給以酒食湯沐,以平人待之,鍵戶棘垣,不使係於外。然後遍勘在城伍作行人,令各供通,近來應與人家安厝墳墓多少去處文狀。既而一面詰之曰:“汝等與人家舉事,還有可疑者乎?”有一人曰:“某於一豪家舉事,共言殺卻一奶子,於牆上舁過,凶器中甚似無物,見在某坊。”發之,果得一女首級。遂將首對屍,令訴者驗認,雲:“非也。” 遂收豪家鞠之,豪家伏辜而具款,乃是殺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屍易此良家之婦,私室蓄之。豪土乃全家棄市。籲,伍辭察獄,得無慎乎!(《太平廣記》卷一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