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十:死 刑

    彌蘭王問:「尊者,世尊曾說:『不應傷害他人,你將成為親切又受人歡迎的人。』但他又說:『懲罰應受懲罰者,攝受應攝受者。』

    尊者,我對『懲罰』的概念與認知是指截手、截足、殺害、捆縛、鞭撻、處死、永久傷害等刑罰。我認為世尊的話彼此矛盾,請您解惑。」

    「陛下,以上這兩件事都不矛盾。當世尊說: 『不應傷害他人,你將成為親切又受人歡迎的人。』,這是教誡、是說法;因為法之特質就是不害。

    但陛下,當如來說:『懲罰應受懲罰者,攝受應攝受者。』,那是象徵性的話;掉舉心應懲罰,退縮心應攝受;不善心應懲罰,善心應攝受;邪思惟應懲罰,正思惟應攝受;邪行應懲罰,正行應攝受;非聖賢應懲罰,聖賢應攝受;盜賊應懲罰,非盜賊應攝受。」

    「但尊者,你剛剛說關於盜賊之懲罰,應如何懲罰他?」

    「大王,當懲罰盜賊時,應如是懲罰他:應呵責者便呵責,應罰款者就罰款,應放逐者就放逐,應捆縛者便捆縛,應處死者便處死。」

    「但尊者,如來是否同意處死盜賊(死刑)?」

    「不!

    「您這樣講就更矛盾囉?」

    「陛下,凡被刑罰處死者,都是自作孽而受到國家刑法的制裁而處死,非因如來的認同而遭處死。世界各國的刑法都是世間法,世尊絕不會置喙、介入、干預、或過問。

    陛下,一個文明的政府可以在街上隨意逮捕無辜的行人並將其處死嗎?」

    「當然不可以。」

    「為什麼不可以?」

    「因為他是無辜的。」

    「是啊!盜賊會被法律處死是因他自己觸犯法律,是他自己自作孽、不可活;絕非因如來之認可而被處死。世界各國的刑法都是世間法,世尊尊重各國的法律,絕不會置喙、介入、干預、或過問。又豈能因罪犯遭刑法處死而怪罪到世尊的身上?」

    「是不能。」

    「就是這樣,如來的教誡都是正法。」

    彌蘭王讚道:「善哉!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