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服從多數

AdhikaraNa samathA 5. Cu. 4, 9; Vin.II, p84.

  YebhuyyasikA.

 

    服從多數。

因緣

  僧團中的比丘意見不合。

方式

  先選出主持投票的比丘,依投票結果,少數服從多數。

適用條件

 1.不是微不足道的事。

 2.循正當程式。

 3.諍事的當事人記得。

 4.知道合法的一方人數較多。

 5.猜測合法的一方人數較多。

 6.知道僧團將不會因此而分裂。

 7.猜測僧團將不會因此而分裂。

 8.按照規定表決。

 9.和平地表決。

10.能按照自己的意見表決。

備註

 

五分律:多人語。

僧祇律:多覓罪相比尼。

四分律:多覓罪相。

十誦律:多覓罪相。

根有律:多人語毗奈耶。

I. B. Horner: the decision of the maj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