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無過法則
AdhikaraNa samathA 3. (Cu. 4, 5; Vin.II, p80.)
AmULhavinayo dAtabbo.
應給予無過法則。
因緣
加伽比丘在精神錯亂時,行為觸犯戒律,但是等到他神智清醒後,卻不記得曾犯的過錯。
方式
由被告比丘在大眾前說明自己當時精神失常,請求僧團施行「無過法則」。
適用條件
比丘在犯錯的當時
1.沒意識。
2.有意識,但猶如在夢中。
3.已發狂。
備註
五分律:不癡比尼。
僧祇律:不癡比尼。
四分律:不癡毗尼。
十誦律:不癡毗尼。
根有律:不癡毗尼。
I. B. Horner: a verdict of past insa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