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記憶法則

AdhikaraNa samathA 2.Cu. 4, 4; Vin.II, p79.

  Sativinayo dAtabbo.

 

    應給予記憶法則。

因緣

  慈、地比丘對踏婆比丘心生嫌隙,唆使比丘尼控告踏婆比丘曾與她行不淨行。

方式

  由被告比丘向大眾請求使用「記憶法則」,向僧眾表白自己是無罪的。

適用條件

1.比丘清淨無罪。

2.受譭謗。

3.主動向僧團請求。

4.僧團答應。

5.僧眾一致相信比丘所回憶的內容。

備註

 

五分律:憶念比尼。

僧祇律:憶念比尼。

四分律:憶念毗尼。

十誦律:憶念毗尼。

根有律:憶念毗尼。

I. B. Horner: a verdict of innoc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