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對拿拐杖的人說法
Sekhiya 58. (Sv.7, sekhiya 58, 58; vin.IV, p200.)
Na daNDapANissa agilAnassa dhammaM desi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我不對無病而拿拐杖1的人說法」,應當學。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對拿拐杖的人說法。
犯相
1.對象:無病而拿拐杖的人
2.方式:說法
無犯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意外事件。
5.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不為拄杖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僧祇律:不為捉杖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四分律:人持杖,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十誦律:人捉杖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I. B. Horner:‘I will not teach dhamma to (someone) who has a staff in his hand,’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注釋:
1.關於拐杖的定義,〈語詞解釋〉200頁:「普通人的四個肘長,過長或過短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