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將飯團咬斷來吃

Sekhiya 45. Sv.7, sekhiya 45, 45; vin.IV, p196.

  Na kabaLAvacchedakaM bhuJji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我不將飯團咬斷來吃1」,應當學。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吃東西時,將飯團咬成兩半,受居士批評。

犯相

1.時間:用餐

2.方式:將飯團咬成兩半

無犯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硬的食物。

5.水果。

6.特別的食物。

7.意外事件。

8.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不囓半食,應當學。

僧祇律:不囓半食,應當學。

十誦律:不齧半食,應當學。

根有律:不齧半食,應當學。

I. B. Horner:‘ I will not eat breaking up the mouthfuls,’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注釋:

 1.印度人吃飯時,是用手將食物揉捏成團,然後送入口中,因此規定不能將飯團做得太大(眾學三十九),且必須做圓形的飯團(眾學四十),吃的時候將飯團送入口中,飯團還沒有接近嘴邊時,不能張口待食(眾學四十一),也不能以投擲的方式吃。

  至於本戒則是規定要一口吃掉飯團,因為如果將飯團咬成兩半,甚為不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