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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將飯團咬斷來吃
Sekhiya
45. (Sv.7,
sekhiya 45, 45;
vin.IV, p196.)
Na
kabaLAvacchedakaM bhuJji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我不將飯團咬斷來吃1」,應當學。 |
因緣 |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吃東西時,將飯團咬成兩半,受居士批評。 |
犯相 |
1.時間:用餐
2.方式:將飯團咬成兩半 |
無犯 |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硬的食物。
5.水果。
6.特別的食物。
7.意外事件。
8.比丘精神失常。 |
備註 |
五分律:不囓半食,應當學。
僧祇律:不囓半食,應當學。
十誦律:不齧半食,應當學。
根有律:不齧半食,應當學。
I. B. Horner:‘ I
will not eat breaking up the mouthfuls,’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
注釋:
1.印度人吃飯時,是用手將食物揉捏成團,然後送入口中,因此規定不能將飯團做得太大(眾學三十九),且必須做圓形的飯團(眾學四十),吃的時候將飯團送入口中,飯團還沒有接近嘴邊時,不能張口待食(眾學四十一),也不能以投擲的方式吃。
至於本戒則是規定要一口吃掉飯團,因為如果將飯團咬成兩半,甚為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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