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做過大的飯團

Sekhiya 39. Sv.7, sekhiya 39, 39; vin.IV, p194.

  NAtimahantaM kavaLaM kari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我不做過大的飯團1 ,應當學。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作過大的飯團,受居士批評。

犯相

1.時間:用餐

2.方式:做過大的飯團

無犯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硬的食物。

5.水果。

6.特別的食物。

7.意外事件。

8.比丘精神失常。

9.第一個犯的人。

備註

 

五分律:不滿手食,應當學。

僧祇律:不大團飯食,應當學。

四分律:不得大揣飯食,應當學。

十誦律:不大摶飯食,應當學。

根有律:不極大摶,應當學。

I. B. Horner:‘ I will not make up too large a mouthful,’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注釋:

 1.kabaLaM:有「飯團」「張大口」的意思。印度人吃飯時,不使用筷子或湯匙,以手將食物揉捏成球狀,送入口中。如果揉捏過大的飯團,勢必要張大口吃,極為不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