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做過大的飯團
Sekhiya 39. (Sv.7, sekhiya 39, 39; vin.IV, p194.)
NAtimahantaM kavaLaM kari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我不做過大的飯團1」 ,應當學。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作過大的飯團,受居士批評。
犯相
1.時間:用餐
2.方式:做過大的飯團
無犯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硬的食物。
5.水果。
6.特別的食物。
7.意外事件。
8.比丘精神失常。
9.第一個犯的人。
備註
五分律:不滿手食,應當學。
僧祇律:不大團飯食,應當學。
四分律:不得大揣飯食,應當學。
十誦律:不大摶飯食,應當學。
根有律:不極大摶,應當學。
I. B. Horner:‘ I will not make up too large a mouthful,’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注釋:
1.kabaLaM:有「飯團」「張大口」的意思。印度人吃飯時,不使用筷子或湯匙,以手將食物揉捏成球狀,送入口中。如果揉捏過大的飯團,勢必要張大口吃,極為不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