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不恭敬接受食物
Sekhiya 27. (Sv.7, sekhiya 27, 27; vin.IV, p190.)
SakkaccaM piNDapAtaM paTiggahe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我恭敬接受食物1」,應當學。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受食時不專心,好像不想接受一樣,受居士批評。
犯相
1.時間:接受食物
2.方式:不專心
無犯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意外事件。
5.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四分律:正意受食,應當學。
根有律:恭敬受食,應當學。
I. B. Horner:‘Attentively will I accept almsfood,’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注釋:
1.piNDapAtaM:團食,托缽所得食物。第二十七至三十五戒戒條的「食」「食物」,皆為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