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七十五眾學

1.穿下裙不包覆全身

Sekhiya 1.Sv.7, sekhiya 1, 1; Vin.IV, p185.

  ParimaNDalaM nivAse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我穿下裙1時包覆全身2」,應當學3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穿裙子時前後下垂,受居士批評。

犯相

1.對象:裙子

2.方式:不包覆全身

無犯

1.無意。

2.不小心。

3.生病。

4.意外事件。

5.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不高著內衣,應當學。

五分律:不下著內衣,應當學。

五分律:不參差著內衣,應當學。

五分律:不如多羅葉著內衣,應當學。

五分律:不如象鼻著內衣,應當學。

五分律:不如圓汴著內衣,應當學。

五分律:不細攝著內衣,應當學。

僧祇律:齊整著內衣,應當學。

四分律:齊整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高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下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參差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如釿頭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如多羅葉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如象鼻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如褂團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細媶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如兩耳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生起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不細生奏著內衣,應當學。

十誦律:周齊著內衣,應當學。

根有律:齊整著裙,應當學。

根有律:不太高、不太下、不象鼻、不蛇頭、不多羅葉、不豆團形著裙,應當學。

I. B. Horner:‘I will dress with the inner robe all round (me) ,’ is a training to be observed.

注釋:

 1.nivAsessAmInivasati的「未來式第一人稱」(fut.1sg)。

      vasati意為「穿(衣服)」,加上介係詞 ni...之下),指穿下面的衣服──比丘的下裙(antaravAsaka)──的動作,因此將nivasati譯為「穿下裙」。

2.parimaNDalaMparimaNDalaM):完全包覆,正確地。〈語詞解釋〉185頁:「包圍臍圓(nAbhimaNDalaM)、膝圓( jAnumaNDalaM)」。下裙的正確穿法,是由腰至腳踝,纏繞下半身,故應由腰部圍起,一直到膝蓋以下,包覆肚臍、膝蓋。

 3.sikkhA karaNIyA:應當學。

      前面的「驅擯」「僧殘」「不定」「捨懺」「懺悔」「悔過」中,戒條的句型都是「若有比丘......,是......」,不像眾學戒,戒條後還加上「應當學」(sikkhA karaNIya)。關於這個問題,《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解釋如下:

   問曰:「餘篇戒不言應當學,而此戒獨爾?

   答曰:「余戒易持而罪重,犯則成罪,或眾中悔,或對首懺。此戒難持而罪輕,脫爾有犯,心悔念學,罪即滅也。以戒難持易犯故,常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當學也。」(大23, 561c562a)。

  是說眾學戒雖然罪輕,但是容易犯,所以不像前面的戒有罪名(如驅擯、僧殘等),而直接在戒條後加上「應當學」,時時提醒自己。

      又從上面引文可知,犯了應當學後,應該在心中懺悔(「心悔念學,罪即滅也」)。這一點,《經分別》並只是提到犯了眾學是「惡作」( dukkaTa),並沒有說如何滅罪。

      另外,眾學戒的戒條具有三個特點:

   (1) 動詞使用未來式第一人稱,即「我將...」。

   (2) 後接「引用詞」ti

   (3)以義務分詞「應當學」結尾。

     sekhiya 1.

        ParimaNDalaM nivAsessAmI ti, sikkhA karaNIyA.

                     (1)      (2)     (3)

   所以眾學戒的句型模式為「『我將.... 』,應當學」。其中「我將...」使用未來式,視為說話者主觀的願望,「時間上的未來」的成分較弱,所以筆者沒有把「將」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