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將比丘犯的重罪告訴未受戒者
PAcittiya
9.(Sv.5,
pAcittiya 9, 1;
Vin.IV, p31.)
Yo pana
bhikkhu bhikkhussa duTThullam Apattim anupasampannassa
Aroceyya aJJatra bhikkhusammutiyA,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將比丘犯重罪2的事,告訴未受具足戒者,除了比丘同意外1,犯懺悔。 |
因緣 |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六比丘和優婆難陀不和,便把優婆難陀是僧殘一「故意出精」的事,告訴優婆塞。 |
犯相 |
1.對象:未受具足戒的人。
2.方式:說出某比丘犯重罪。 |
無犯 |
1.只說犯罪的內容,但沒有說出罪名。
2.只說出罪名,但沒有說犯罪的內容4。
3.僧團同意。
4.比丘精神失常。 |
備註 |
五分律:若比丘知他比丘粗罪,向未受具戒人說,除僧羯磨,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知比丘粗罪,向未受具戒人說,除僧羯磨,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知他比丘粗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除僧羯磨,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知他比丘粗罪,向未受具戒人說,波夜提。除僧羯磨。
根有律:若複苾芻知他苾芻有粗惡罪,向未近圓人說,除眾羯磨,波逸底迦。
I. B.
Horner:Whatever monk should speak of a monk’s very bad
offence to one who is not ordained, except on the agreement
of the monks,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
注釋:
1.bhikkhusammutiyA:比丘同意。
巴利律戒條的句型通常是「若有比丘...(做某事).....,是....(戒名)」;有時為了要適應特例,會在戒中增添一句「除了....外」。
但是在《經分別》中,一開始就規定「除了僧團同意外」,並沒有說明原因。
〈語詞解釋〉31頁的「僧團同意」有四種情形,重點在於「如何敘述比丘所犯的罪」「告訴哪些居士」:
(1)
限制如何說出比丘所犯的罪,不限制告訴哪些居士。
(2)
不限制如何說出比丘所犯的罪,限制告訴哪些居士。
(3)
限制如何說出比丘所犯的罪及告訴哪些居士。
(4)
不限制如何說出比丘所犯的罪及告訴哪些居士。
至於五部廣律方面,除了《十誦律》外,《五分律》《四分律》《僧祇律》《根有律》記載本戒的因緣都是:佛先規定「比丘不能把其它比丘所犯的重罪,告訴未受具足戒的人」;之後有一位比丘本身行為不軌,並影響了在家眾,佛便派遣比丘告訴犯戒比丘的信眾們,這位比丘已犯了重罪,不要受他影響,被他敗壞。從而在戒中加入了「除了比丘同意外」一句,可以看出這是和僧殘十三「敗壞居士並譭謗勸誡者」有關。
2.duTThullam
ApattiM:嚴重的罪。duTThulla,粗惡;漢譯「偷蘭遮」。〈語詞解釋〉31頁:包括四驅擯及十三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