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實證得聖法而告訴未受戒者

PAcittiya 8.Sv.5, pAcittiya 8, 1 2; Vin.IV, p25.       

  Yo pana bhikkhu anupasampannassa uttarimanussadhammam Aroceyya, bhUtasmiM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真的證得聖法2,告訴未受具足戒者,犯懺悔。

因緣

  佛在毗捨離安居;跋耆一地鬧饑荒,生活艱苦,婆裘摩河邊的比丘們為了安穩度過雨安居,就把他們證得解脫及解脫知見的事告訴居士,以獲得利養。

犯相

1.對象:未受具足戒的人。     

2.方式:說自己已有證得聖法。   

3.動機:獲得利養。     

4.結果:對方理解。

無犯

1.真的證得聖法,告訴已受具足戒的人。 

2.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自說得過人法,言:「我如是知、如是見實」者,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自稱向未受具戒人說得過人法:「我如是知、我如是見」說實者,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言:「我見是、我知是實」者,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未受具戒人前,自為身說過人法,若知、若見,自稱言:「我如是知、如是見」乃至實,波夜提。

根有律:若複苾芻實得上人法,向未近圓人說者,波逸底迦。

I. B. Horner:Whatever monk should speak of a condition of furthermen to one who is not ordained—if it is a fact,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注釋:

 1.參照驅擯四「大妄語」注釋2

 2.這一戒的因緣與驅擯四「大妄語戒」非常類似,都是說比丘為了取得信眾的供養,宣稱自己證得聖法。不同的是,驅擯四中,比丘本身沒有證得聖法,卻欺騙信眾說有,是「大妄語」,不能再住在僧團中。這一戒則是規定比丘,即使真的有證得聖法,也不可以告訴未受具足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