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反悔羯磨的結果
PAcittiya 79.(Sv. 5, pAcittiya 79, 1; Vin.IV, p152.)
Yo pana bhikkhu dhammikAnaM kammAnaM chandaM datvA pacchA khiyyanadhammam Apajjeyya,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表決1依照規定舉行的羯磨2後,又表示不滿,犯懺悔。
因緣
佛在捨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比丘因為在縫製衣服而無法參加羯磨,便委託某位比丘代他們投票,但是知道羯磨結果後,又表示不滿。
犯相
1.時間:羯磨結束後
2.結果:不滿意羯磨結果
無犯
1.對 (1) 不依照規定舉行
(2) 羯磨時只有少數人參予
(3) 不值得羯磨表決
的羯磨結果,表示不滿。
2.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僧斷事時,如法與竟,後更呵,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與羯磨欲已,後瞋恨不喜,作是言:「我不與欲,不好與」,此羯磨不成就,我不與此欲,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與欲已,後悔者,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如法僧事與欲竟,後更呵,波夜提。
根有律:若複苾芻與他欲已,後便悔言:「還我欲來,不與汝」者,波逸底迦。
I. B. Horner:Whatever monk, having given (his) consent for legitimate(formal) acts, should afterwards engage in criticism,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注釋:
1.chandaM datvA,同意,決定。漢譯「與欲」。《大品》〈誦戒犍度〉121頁:某日世尊集合比丘羯磨,有一位比丘生病無法出席。世尊告訴比丘們說,可以給予生病的比丘投票權,如果他病情不太嚴重的話,用擔架抬他去羯磨;如果病情嚴重不宜搬動,就到他房間羯磨(Vin.I, p120∼122)。
這一戒中,六比丘因為作衣服無出席羯磨,但仍有投票權,所以委託某位比丘代替羯磨投票,但是羯磨結束後,又不滿意羯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