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對女人說法超過五至六句
PAcittiya
7.(Sv.5,
pAcittiya 7, 3;
Vin.IV, p22.)
Yo pana
bhikkhu mAtugAmassa uttarichappaJcavAcAhi dhammaM deseyya
aJJatra viJJunA purisaviggahena,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對女人1說法超過五至六句,除了有智男子2在場外,犯懺悔。 |
因緣 |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優陀夷比丘在捨衛城乞食,分別和某家的婆婆、媳婦獨處說法,使得婆媳互相猜忌,並指責比丘不該對女人秘密說法。消息傳出後,其它比丘便批評優陀夷對女人說法。 |
犯相 |
1.對象:女人
2.方式:說法
3.結果:超過五至六句 |
無犯 |
1.對女人說法時,有辦別能力的男子也在場。
2.只說五至六句。
3.說五至六句以下。
4.法師本來站著,後來又坐下說法。
5.聽法的女人本來站著,後來又坐下3。
6.對不同的女人說法而超過五至六句。
7.回答問題時,超過五至六句4。
8.對其他人說法時,女人在一旁聽。
9.比丘精神失常。 |
備註 |
五分律:若比丘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別知善惡語男子,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知男子,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為女人說法,若過五六語,波夜提。除有智男子。
根有律:若複苾芻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波逸底迦。
I. B.
Horner:Whatever monk should teach dhamma to women in more
than five or six sentences, except a learned man (be
present),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
注釋:
1.同懺悔六•注釋1。
2.viJJunA
purisaviggahena:聰明的、有辨別能力的男子。purisa
viggaha指「(男性)人類」,用來簡別畜生、餓鬼等其它五道的男(雄)性。
至於viJJU這個字,漢譯「有知」;〈語詞解釋〉22頁:能夠分辦出言語的好、壞、高貴、粗俗。《根有律》772a18則以「獼、猴、雞、犬、犢子、小兒」來和「有知男子(viJJUnA
purisaviggaha)」作對比。
此外,由於這一戒主要是為了避免旁人的誤會,規定不能專對女人說法;萬一沒有男子在場,對女人說法也只限於五至六句。但是如果法師同時對男、女信眾說法時,為了避嫌,男子必須是「有辨別能力的男子」,否則對女子及無知的男子說法,和「專對女人說法」也是大同小異。
《僧祇律》336b22中並說,如果比丘只對女人說法,但是在馬路旁邊,行人來往不斷,能夠聽見看見,就不算犯罪。
3.第5、6兩項大同小異,當說法的法師或聽法的女人變動位置(如由站而坐)時,前面雖然已經說過五至六句話,仍可以繼續說。《根有律》771b23也有類似的敘述,不過更進一步說到,當位置變動時,比丘可以繼續說法,但是「若至六、七得波逸底迦(筆者注:即懺悔罪)」,可知《根有律》仍以五至六句為限。
4.這恐怕是顧慮到比丘回答問題時,只用五至六句話無法完全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