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與未受戒者同宿

PAcittiya 5.Sv.5, pAcittiya 5, 2; Vin.IV, p16.       

  Yo pana bhikkhu anupasampannena uttaridvirattatirattaM sahaseyyaM kappeyya,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與未受具足戒者同宿1,超過兩、三夜,犯懺悔。

因緣

  佛在阿羅毗的阿伽羅精捨時,一位新學比丘和信士在講堂內過夜,由於睡相不雅而受到信士批評。

犯相

1.對象:未受具足戒的人     

2.方式:同一房間過夜

無犯

 1.只住兩、三夜。

 2.不超過兩、三夜。

 3.住到第二夜後,在第三夜日出前離開2;再繼續住。 

 4.住的地方有屋頂,但四壁無牆。    

 5.住的地方四壁有牆,但沒有屋頂。    

 6.住的地方屋頂和牆壁都不完整3   

 7.過夜的時候,未受具足戒的人躺著,比丘坐著。  

 8.過夜的時候,未受具足戒的人坐著,比丘躺著。  

 9.過夜的時候,未受具足戒的人和比丘都坐著。  

10.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宿,過三夜,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同屋,過三宿,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宿,過二宿至三宿者,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未受具戒人共一房宿,過二夜,波夜提。

根有律:若複苾芻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者,波逸底迦。

I. B. Horner:Whatever monk should lie down in a sleeping-place with one who is not ordained,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注釋:

 1.sahaseyyaM:同宿。也就是睡在同一個房間。

  〈語詞解釋〉16頁對房間的定義是:

   (1) 有屋頂、有牆壁,或是

   (2) 不完全為屋頂、牆壁所遮障。

      特別一提的是,這裡的屋頂和牆壁並不只限於木石等常見的材料,《善見律毗婆沙》779c16中說:乃至住的地方是用布搭成的房間,或牆只高一肘半,都算是懺悔。

      《根有律》840b13列舉了四種房間的型態:

   (1) 如普通的屋子、樓房,有屋頂且四面是封閉的空間。

   (2) 如在牆壁安置窗戶。

   (3) 四面有牆壁,而屋頂沒有完全遮蓋住。

   (4) 不完全為屋頂、牆壁所遮障。

 2.根據《善見律毗婆沙》779c20,如果和未受具足戒的人同房而宿滿三夜,也不算犯戒;到了第四夜仍和未受具足戒者同宿,才算犯戒。

 3.以上第456項所列舉的情況中,第4項「沒有牆壁」,第5項「沒有屋頂」,第6項「屋頂和牆壁不完整」,都不構成「房間」的定義,所以在這種地方和未受具足戒的人一起過夜,不算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