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帶領未受戒者朗誦經文

PAcittiya 4.Sv.5, pAcittiya 4, 1; Vin.IV, p14.       

  Yo pana bhikkhu anupasampannaM padaso dhammaM vAceyya,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使未受具足戒者,逐句地1背誦經文2,犯懺悔。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比丘帶領優婆塞們一句一句地誦讀經文,導致優婆塞們不尊敬比丘。

犯相

1.對象:未受具足戒的人。     

2.方式:教他們一句一句地誦讀經文。

無犯

1.和未受具足戒的人一起誦經時,熟知經文者誦完後,其它人再誦。 

2.和未受具足戒的人一起複習時,熟知經文者先解說,其它人再誦4  

3.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教未受具戒人經,並誦者,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教未受具戒人說句法,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誦者,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以闡陀句教未受具戒人者,波夜提。

根有律:若複苾芻與未近圓人,同句讀誦教授法者,波逸底迦。

I. B. Horner:Whatever monk should make one who is not ordained speak dhamma line by line,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注釋:

 1.padasopada的單數奪格(s.abl)。本來pada有「一句」「四分之一偈」的意思,但巴利文的奪格除了有「從...」的意思外,還可以當副詞用(參 еэ語文法》177頁,第23項);如此一來,pada的奪格padaso當副詞用時,可以翻譯為「一句一句地」「一字一字地」(參《巴英辭典》408b24)。

      〈語詞解釋〉15頁提出四種「一句一句地誦經」的方式:

   (1) 同句──老師說一個字,學生跟著說一個字

      老師:「眼無常」

      學生:「眼無常」

   (2) 隨句──老師一句未誦完時,學生隨即跟著誦

      老師:「眼...

      學生遂跟進:「眼無常」

   (3) 同字──老師說一個字,學生跟著說一個字

      老師:「眼」

      學生:「眼」

   (4) 隨字──老師一個字還沒說完時,學生隨即跟著誦

     老師:「眼(眼字聲未絕)...

     學生:「眼」

      如果比丘用以上任何一種方式,教導未受具足戒的人誦經,就犯了懺悔戒。

 2.由於戒文非常簡短,乍看之下會以為「比丘教未受具足戒的人經文則是懺悔戒」;其實教誦經文並沒有錯,但如果是「一句一句地」教,就是懺悔戒了。

    《經分別》對於這一戒的因緣交待得不太清楚,只說六比丘教優婆塞們一句一句地誦讀經文後,優婆塞們便不尊敬比丘,所以佛陀規定比丘不能教導未受戒的人一句一句地誦經。這是為什麼呢?

      漢譯五部廣律方面,《五分律》《十誦律》《根有律》的因緣大致相同,是因為比丘和居士們一起誦經,聲音吵雜,「寺內出大音聲、高聲、多人眾聲,似學算人聲、似婆羅門讀圍陀(筆者注:吠陀)經時、如捕魚師失魚時聲」( 23, 71a8),由於這樣的誦經聲不甚優美,佛乃制比丘和未受具足戒的一起誦經時,不能一句一句地誦,必須等教導者誦完後,其餘的人再行複誦,「先應教言,待我語竟,然後誦」(大22, 40a4)。

      《四分律》的因緣略同於前三部律,但重點不是誦經的聲音太難聽,而是這樣的誦經聲會妨礙其它比丘修行,「亂諸坐禪者」(大22, 638c28)。改善的方法仍是教導者誦到一個段落後,其餘的人再跟著誦。

      《僧祇律》因緣的故事型態較為不同。是說一位婆羅門本來要隨佛陀出家,在前往精捨的途中,見到一位比丘正一句一句地教小孩子誦經,心中想:「我要追求的是最殊勝的法,而不是這種教導小孩子的東西。」尚未見到佛陀就回去了。佛陀知道後,規定比丘「若比丘共誦經,上座應誦,下座心中默逐;若上座誦不利者,下座應誦,上座應心默誦逐;乃至優婆夷應如是」(大22, 337a8)。

      由漢譯五部律看來,帶領未受具足戒者逐句或逐字誦經(詳細請參照注釋2),外人聽來較雜亂無序,甚至有如噪音一般,因此可以從「維護僧眾修行環境」,或是如《經分別》所說:「避免不受居士尊敬」這兩個觀點來看待這一戒。

 4.關於〈無犯〉的部份,《經分別》字義模糊,《南傳》和《The Book of the Discipline》的翻譯也大異其趣(參《南傳》Vol.II, 24頁及《The Book of the DisciplineVol.II,192頁),筆者謹參考五部廣律「語竟然後誦」的原則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