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嫌罵比丘
PAcittiya
13.(Sv.5,
pAcittiya 13, 2;
Vin.IV, p38.)
UjjhApanake
khIyanake pAcittiyan ti.
責怪,批評1,犯懺悔。 |
因緣 |
佛在王捨城迦蘭陀精捨時,慈、地兩比丘因為剛出家,分配到較不好的食物及房間,便責怪負責分配食物和房間的踏婆比丘。 |
犯相 |
1.對象:比丘
2.方式:(1)
責怪
(2)
批評 |
無犯 |
1.所責怪或批評的比丘,是具有貪、瞋、癡、怖畏的人。
2.比丘精神失常。 |
備註 |
五分律:若比丘誣說僧所差人,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嫌責語,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嫌罵者,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嫌罵,波夜提。
根有律:若複苾芻嫌毀輕賤苾芻者,波逸底迦。
I. B.
Horner:In making (someone) look down upon, in criticising,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
注釋:
1.ujjhApanake有「背叛」「挑撥」的意思,khiyanake則是「生氣、批評、不同意」。由於這條戒有兩段因緣,第一段是說慈、地比丘批評比丘,佛初制不得批評比丘。第二段說慈、地比丘仍然心有不甘,雖然不是光明正大地批評,但卻在比丘的附近罵比丘的不是,佛於是又制「不能批評比丘」。
由這兩段因緣推斷,ujjhApanake和khiyanake都具有批評的意思,只是一個是「公然地批評」,另一個是「背地裡批評」。
〈語詞解釋〉38頁:指是僧團所選出來的,已受具足戒的人(即比丘),擔任分配房捨、食物、水果等職務。
有關僧團執事,詳細請見《小品》第六〈住所犍度〉,其中共列舉了十一種僧團執事:
(1)分配食物
(2)分配房捨
(3)管理倉庫
(4)接受衣服
(5)分配衣服
(6)分配粥
(7)分配水果
(8)分配飯
(9)分配雜物
(10)分配布
(11)管理清潔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