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挖掘土地
PAcittiya 10.(Sv. 5, pAcittiya 10, 1; Vin.IV, p33.)
Yo pana bhikkhu paThaviM khaNeyya vA khaNApeyya vA,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挖掘或命人挖掘土地1,犯懺悔。
因緣
佛在阿羅毗的阿伽羅精捨時,阿羅毗的比丘們為了建講堂,自己挖掘土地,又叫別人也挖掘土地。居士們批評比丘傷害生命。
犯相
1.對象:土地
2.方式:自己或命人挖掘
無犯
1.告訴別人:「就是這個」、「給我這個」、「送這個來」、「我要這個」、「要合乎規定來做」2。
2.無意。
3.不小心。
4.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自掘地,若使人掘,言:「掘」者,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自手掘地,若使人掘,若指授語:「掘是地」,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地,波逸提。
根本律:若複苾芻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底迦。
I. B. Horner:Whatever monk should dig the ground or have it dug,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注釋:
1.〈語詞解釋〉33頁,土地包括兩類:
(1) 壤土──大部份是土壤,砂石占小部份。
(2) 礫土──土壤少而砂石瓦礫多。
2.意思是沒有發和挖掘土地有關的命令,所以不犯。
《四分律》641b20中講得較詳細:
若語言:「知是、看是」,若曳材木、曳竹,若籬倒地扶正,若反磚石,取牛屎、取崩岸土,若取鼠壞土,若除經行處土,若除屋內土,若來往經行,若掃地,若杖築地,若不故掘,一切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