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十三僧殘

1. 故意出精

SaGghAdisesa 1.Sv. 2, saGghAdisesa 1, 2-1; Vin.III, p112.

  SaJcetanikA sukkavisaTThi aJJatra supinantA saGghAdiseso ‘ti.

    除了在夢中1外,如果故意出精2,犯僧殘3

因緣

  佛在捨衛城時,施越比丘由於欲念惱害,不喜歡修行。優陀夷比丘見施越憔悴枯瘦,便教他用手自慰,以療貪欲。

犯相

1.方式:出精

2.動機:故意

無犯

1.夢遺。

2.不是故意泄精。

3.比丘精神失常、情緒不穩定、受病痛所苦。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故出不淨,除夢中,僧伽婆屍沙。

僧祇律:若比丘故出精,除夢中,僧伽婆屍沙。

四分律:若比丘故弄陰出精,除夢中,僧伽婆屍沙。

十誦律:若比丘故出精,是比丘僧伽婆屍沙,除夢中。

根有律:若複苾芻故心泄精,除夢中,僧伽伐屍沙。

I. B. Horner: Intentional emission of semen is a matter entailing a formal meeting of the Order.

注釋:

 1.supinantA:夢境,夢中。在睡夢中泄出精液,即「夢遺」。

 2.saGghAdisesasaGgha-Adi-sesa(僧伽-最初-最後)

   根據〈語詞解釋〉 112頁:違犯僧殘戒的比丘,其別住、出罪等事,不能由一個或數個比丘作決定,而必須由二十位比丘一起表決。

      《根有律》 617b7:如果比丘犯了四驅擯罪,就會被逐出僧團,不能和僧眾共住;但是犯了這十三個僧殘戒的話,還是可以留在僧團中。也就是說,由最初(Adi)的舉罪到最後(sesa)的出罪,都必須由二十位僧眾(saGgha)決定。 而且相對於驅擯罪,犯了這十三條戒的比丘還可以「殘留」在僧團中,因此漢譯「僧殘」,保留了「由僧眾決定」以及「殘留在僧團中」的意思。筆者也沿用此語。

      另外,平川彰在《原始佛教ソ研究》257頁中提到,梵文的atisesa還保留「殘餘」的意思,巴利文的Adisesa可能是由atisesa轉化而來,但是卻已經失去「殘留」的意思了。

      至於僧殘戒的處理方式,Vin.III, 186頁中說明,十三僧殘的前九條戒,初犯便構成僧殘,十至十三項則是犯後受勸三次不改才構成犯罪。如果犯了僧殘戒,覆藏幾天,便離開僧眾「別住」幾天(parivAsa;詳見《小品》〈別住犍度〉,Vin.II, p3137);別住後,再行「摩那埵」(mAnatta)──六夜別住; 之後,由二十位比丘羯磨決定是否能夠出罪,如果不足二十位比丘就不能舉行「出罪羯磨」(詳見《小品》〈羯磨犍度〉,Vin.II, p3872)。

3.根據〈語詞解釋〉13頁,故意出精的方式有:(1)自身:自己的手或身體其它部位。(2)外物:別人的手、樹葉等身體以外的物品。(3)自身和外物都用。(4)空中動腰。 (5)驅使欲念。(6)大小便。(7)風。(8) 蟲咬。

    而動機又可分為:(1)身體健康。(2)樂受。(3)醫治自己(的欲念)(4)佈施、福德、祭祀、生天。(5)得(胎兒)的種子。(6)試驗、戲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