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直接接受非親戚比丘尼衣服

Nissaggiya 5.Sv. 4, nissaggiya 5, 2; Vin.III, p209.

  Yo pana bhikkhu aJJAtikAya bhikkhuniyA hatthato cIvaraM paTiggaNheyya aJJatra pArivattakA, nissaggiyaM pAcittiyan ti.

 

    若有比丘自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的手中,接受1衣服,除了交易外,犯捨懺。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優陀夷比丘強索蓮華色比丘尼的內衣,受其它比丘尼譏嫌。

犯相

1.對象: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

2.方式:接受衣服

無犯

1.對方是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

2.屬於交易的行為2

3.比丘認為比丘尼會樂意給予而取走。

4.接受衣服以外的生活用品。

5.接受式叉摩那或沙彌尼的衣服。

6.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從非親裡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取非親裡比丘尼衣,除貿易,尼薩耆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從非親裡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從非親裡比丘尼邊取衣,尼薩耆波夜提,除貿易。

根有律:若複苾芻從非親裡比丘尼取衣者,除貿易,泥薩祇波逸底迦。

I.         B. Horner: Whatever monk should accept a robe from the hand of a nun who is not a relation, except in exchange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involving forfeiture.

 

注釋:

 1.bhikkhuniyA hatthato:由比丘尼手中,即親手接受。hattha的從格(abl.)意思是「手」,這裡特別提到是由比丘尼手中接受衣服。制定這條戒的因緣是:蓮華色比丘尼用上衣包肉要供養世尊,所以身上只有穿一件內衣,此時優陀夷強索她的內衣,《善見律毗婆沙》 774頁也說:「優陀夷于安陀會( antaravAsaka,內衣)少有貪,但欲見比丘尼身故」;所以戒條特別強調不可親手接受比丘尼的衣服。

2.〈無犯〉 210頁說明,交易可以分為三種情形:

(1)以衣服交換衣服。

(2)以高價的東西交換低價的東西。

(3)以低價的東西交換高價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