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4.讓非親戚比丘尼洗穿過的衣服
注釋: 1.aJJAtikAya:沒有親戚關係。〈語詞解釋〉206頁:父方和母方前七代所有親戚(sattamA pitAmahayuga)以外的人。 2.《大品》〈衣犍度〉286頁中記載,世尊規定用六類染料:樹根、樹幹、樹皮、樹葉、花、果實。懺悔五十八「不染衣」規定:衣服應該染成深色、褐色或黑點。 3.AkoTApeyya:打、擊。《大品》〈衣犍度〉286頁:比丘的衣服很硬,世尊叫他們用水浸泡;太粗的衣服則用手搗。 4.染、捶打都是清洗衣服的方式,〈判例〉207頁記載,犯了這三種動作的其中一個即得一個捨懺罪,犯兩種是一個捨懺加上一個惡作(dukkaTa),三種全犯則是一個捨懺、兩個惡作。 5.本戒是為了防止比丘和比丘尼之間,發生不清淨的行為(參照本戒的制戒因緣),所以不能讓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洗穿過的衣服,如果洗沒穿過的衣服或是其它物品則沒有關係。但是捨懺十七「使非親戚比丘尼洗羊毛」規定,不能讓沒有親戚關係的比丘尼洗用過的羊毛。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