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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有難離衣宿過六夜
注釋: 1.《大品》〈安居犍度〉中提到,安居有前安居和後安居兩種:前安居是五、六、七三個月,後安居則為六、七、八三個月。戒條規定「安居結束至八月底」,故「安居」應指「前安居」。這一戒產生的原因是結夏安居後,居士們會供養比丘,盜賊們趁機搶奪財物,為了提防盜賊而有了這一條戒。 義淨在《南海寄歸內法傳》說:(農曆)八月十五日(即印度的七月三十一日)前安居結束,(農曆)九月十五日(印度的八月三十一日)後安居結束; 八月十五日以後,叫做「歌栗底迦」月( kattika,即印度的八月),在江南的「迦提 (kattika)」會,正是前安居結束的時候(大正54, 217a25)。 2.kattikapuNNamaM :八月的滿月。印度月的第一天是從滿月後開始算起,八月的滿月應該是指八月的最後一天,相當於我國農曆九月十五日。 3.〈語詞解釋〉263頁:盜賊在這條路上住、吃、睡等。即「盜賊在這條路上居住」。 4.〈語詞解釋〉 263頁:盜賊在這條路上殺人、搶奪、打人。即「盜賊在這條路上出沒」。 5.〈詞語解釋〉 263頁:「離村落五百dhanu以上的地方」( 1 dhanu=4 hattha, 四肘)。 6.ghara意思是「房子」「屋子」,而且是指居士的房子,因此戒條中譯為「居士家」;geha也是。至於比丘住的則有AvAsa(寺院)、kuTi(茅蓬;見僧殘六)、vihAra(僧院)、ArAma(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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