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沒有帶足三件衣服過夜

Nissaggiya 2.Sv. 4, nissaggiya 2, 2; Vin.III, p199.

  NiTThitacIvarasmiM bhikkhunA ubbhatasmiM kaThine, ekarattaMpi ce bhikkhu ticIvarena vippavaseyya aJJatra bhikkhusammutiyA, nissaggiyaM pAcittiyan ti.

 

    當比丘作好衣服,沒有穿功德衣的時候,即使一個晚上,如果比丘沒有把三衣1帶在身邊,除了比丘們同意外2,也犯捨懺。

 

因緣

  佛在捨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阿難尊者巡視僧房時,發現某些比丘把外套托給其它人保管,出外旅行。

犯相

1.對象:比丘的三衣(下裙、上衣、外套)

2.方式:沒有攜帶

3.結果:過了一夜

無犯

1.在天亮以前取回3、捐給僧團、遺失、損壞、燒毀。

2.失而復得。

3.好朋友自行取走。

4.僧團允許。

5.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三衣竟,捨迦絺那衣已,三衣中離一一衣宿,過一夜,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衣竟,迦絺那衣已捨,三衣中若離一一衣餘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三衣中離一一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三衣具足訖,迦絺那衣時,三衣中若離一一衣餘處宿,尼薩耆波夜提,除僧羯磨。

根有律:若複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複出,於三衣中離一一衣界外宿,下至一夜,除眾作法,泥薩祇波逸底迦。

I. B. Horner: When the robe-material is settled, when a monk’s kathina(privileges) have been removed, if this monk should be away, separated from the three robes, even for one night, except on the agreement of the monks,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involving forfeiture.

注釋:

 1.ticIvara:三衣,即三件衣服:

 antaravAsaka(安陀會):內衣,即下裙,由腰至腳踝,纏繞下半身。

 uttarAsaNga(郁多羅僧):上衣,先由腰環繞,末端拉到背後,繞過右臀,披於右肩。

 saNghAti(僧伽梨):外套,用兩層布縫製而成的。

詳細請參照《The Book of the DisciplineVol. II, p1, no.2;《Vinaya TextsVol. II, p212, no2.

 2.佛陀規定比丘應擁有三衣,是站在健康的立場著想。《大品》〈衣犍度〉287頁記載:佛陀住毗捨離城時親身體驗,夜晚用四件衣服恰能禦寒,所以規定比丘要具備三件衣服(第三件衣服是外套,用兩層布縫成。)。

      因為在印度晝夜溫差大,晚上比較寒冷,佛陀以晚上的溫度為准,確定三件衣服便能禦寒。比丘只要有足以禦寒的衣服就夠了,多了或少了都是犯戒:

   一、多於三件:如果有多的衣服(或布)應該捐給僧團或送人,見捨懺一。

   二、少於三件:外出時,如果三衣沒有帶齊全,入夜後氣溫陡降,就會影響健康,這即是本戒規定的範圍。

      但是年紀大的比丘沒有能力帶足三件衣出門,或是半路上忽然生病了,無法趕回放三衣的地方時,可以請求僧團同意離三衣過夜。

      值得一提的是,在臺灣可以看到某些法師持這一條戒的方式是:另外攜帶三件袈裟(五條衣、七條衣、九條衣)過夜。但是中國僧服和印度的已大不相同,這些經過改造的三衣,禦寒的功能卻很低。

 3.paccuddharatipaTi-uddharati):捨去、取回。意思是說,如果天亮以前把三衣拿回來,就不算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