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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帶羊毛走路過限
注釋: 1.addhAnamaggapaTipannassa( addhAna magga paTipanna):走在路上。正要往某地的途中。 2.〈語詞解釋〉234頁:「獲得羊毛包括比丘、親戚、尊者贈與、垃圾堆中撿到、用自己的東西交換」。 3.asante hArake:沒有(幫忙)拿的人。 4.tiyojana(ti yojana):三由旬。根據《巴英辭典》559a:「一由旬等於七英哩(譯注:約十一.二公里)」,所以三由旬約三十三.六公里。 5.這一戒規定比丘帶羊毛走路時,不能超過三由旬,是為了不讓他人以為比丘擔著羊毛四處販賣。所以當比丘走了三由旬,再折回原地的話,還是再同一個範圍內,並不算犯。 6.同上,當比丘在一個地方住下來,就不算是正要往某地,所以如果住下來後,重新要到其它地方的話,就必須重新計算哩數。 7.是說本來失去的羊毛,重新找到了,如此一來帶著自己的羊毛走路,就沒有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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