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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四驅擯 1.不淨行
注釋: 1.bhikkhUnaM sikkhAsAjIvasamApanno(sikkhA-sAjIva-samApanno):接受了比丘的學處和生活規定。 〈語詞解釋〉24頁(《Vinaya PiTakam》第三冊,24頁的語詞解釋部分,以下簡稱「〈語詞解釋〉○○頁」):「學處即三學中的增上戒學、增上定學、增上慧學。這裡的學處特指增上戒學」。同上,24頁:「生活規定是世尊制定的學處,學習此者,即是接受了生活規定」。 巴利三藏中,與增上律學有關的律藏,除了二二七條比丘戒外,更有犍度部的種種生活規定,這裡所指的學處、生活規定,應不出律藏的範圍。 另外,比丘身份的完成,除了要由大眾表決三次、十位具十年戒臘的有德比丘在場作證外,還必須是本人自願(Mv.1, 29; Vin I, p55)。願意加入僧團的人,必須至僧團禮拜眾比丘,請求剃度出家,三次表決通過後,進行承認(upasampAdeti)的儀式,在儀式中並告訴受戒者出家的生活規定(Mv. 1, 30; Vin I, 58)。 2.sikkham apaccakkhAya:不放棄(比丘的)生活規定。 3.dubbalyam anAvikatvA:沒有表明(自己的意志)薄弱。如果比丘不願意過出家生活時,只要他明確地向一個人說:「我捨佛」或「我捨法」、「我捨戒」,就算已經還俗,放棄比丘身分(詳見〈語詞解釋〉24∼28頁)。 4.methunaM dhammam paTiseveyya:從事交媾行為。methunaM意為「性交」「交媾」。 5.pArAjika:驅擯。《五分律》《僧祇律》《四分律》《十誦律》都譯為「波羅夷」,《根有律》譯為「波羅市迦」。 pArAjika可能由para-√aj或para-√ji而來;√aj有「驅擯」、「趕出」的意思,√ji有「打敗」、「征服」的意思,所以pArAjika可以譯為「驅擯」或「他勝」(《巴英辭典》454頁;《佛典混合梵語辭典》342頁)。筆者選用「驅擯」一詞,有兩點原因: (1)由《經分別》的體例來看,除了最後的眾學戒外,其它的僧殘、捨懺、懺悔、悔過等(以上四個語詞皆作者新譯,詳細請參照僧殘一•注釋2、捨懺一•注釋4、懺悔一•注釋2、悔過一•注釋3、眾學一•注釋3),都是以處理方式命名,「驅擯」一詞符合這個原則。 (2)〈語詞解釋〉28頁:「所謂pArAjika,如同人斷了頭,雖然有身體還是會死」,同上47頁:「所謂pArAjika,如同樹上掉來的枯葉不能再綠」,同樣地,比丘犯了這一重罪後,會遭到「驅擯」,並且取消比丘資格。 6.asaMvAso(a-saM-vAso):不共住。〈語詞解釋〉28頁「共住」意為:「一起羯磨,一起誦戒,遵守相同的規定」。 7.passAvamagga:漢譯「小便道」。passAva意為「小便」。 8.paNDaka:漢譯「黃門」,指沒有生殖器官的男性。 9.khittacitta:khitta意思是「亂、攪動」,khittacitta表示情緒處於非常混亂的狀態。 10.以下各戒,第一個犯的人皆不犯,故在表中不重複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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