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淨肉(一)                       

 
 

   常有人問我:「你是佛教徒,為何不吃素?」我則回答:「不殺生不等於吃素,吃素也不等於不殺生;吃素的人不一定慈悲,慈悲的人也不一定吃素。佛陀教導他的學生可以吃『三淨肉』,並且規定不得飲酒,但從未教他的學生吃素!」

    本文並非鼓吹葷食,只是要告訴大家吃素與否乃純屬個人行為,無所謂好壞,但與佛教的修行無關,亦與慈悲無關。因為,如果吃素就是修行,那麼一切草食性動物,例如牛、羊、馬、兔等等,應全部都早已成佛作祖。望諸君能慎思明辨!善思!善思!

 

選譯自北傳《四分》第四十二卷

喬正一譯於西元2010(佛曆2554)年23

佛陀說:『

有三種肉稱作不淨肉,這三種不淨肉,我在此鄭重告知大家,不能吃。

第一種情形:若看見這肉類是專為我或因我而殺,這種肉類就不應吃。

第二種情形:若從可以相信的人那裡得悉這肉類是專為我或因我而殺,也不能吃。

第三種情形:若到某人家中作客,此人家中畜有頭、有皮、有毛、有腳、有血的動物,該名主人能作十惡業,常常殺生,為了款待我而殺害動物。

以上三種情形,就稱作不清淨肉,你們都不應吃。

反之,有三種淨肉,可以吃。

若非看見、未聽說、也不懷疑是為己所殺,就可以吃。

還有到人家家中作客,不見此人家中有頭、腳、皮、毛、血的動物,且主人也不是那種喜歡殺生的人,就可以吃主人所款待的肉類。』

 

四分》第四十二卷中規定:

『有如此三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若見為我故殺。若從可信人邊聞為我故殺。若見家中有頭有皮有毛。若見有腳血。又復此人能作十惡業常是殺者。能為我故殺。如是三種因緣不清淨肉不應食。有三種淨肉應食。若不故見不故聞不故疑應食。若不見為我故殺。不聞為我故殺。若不見家中有頭腳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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