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濫發毒誓


   基督教的聖經裡也有明訓,不得以耶和華的名義起誓。本文是僧團裡的六個頑皮比丘,因為細故與人發生爭執,便動輒賭咒發誓,在佛教的觀點來說,這是一種妄語,必反噬己身,為佛陀所禁止。

選譯自北傳《四分律》

喬正一譯於西元2009(佛曆2553年)/12/27

有一次,僧團裡的六個頑皮比丘,因為細故與人發生爭執,為了賭氣,便動輒詛咒自己及他人,妄發毒誓說道:「如果我有作這件事情,就讓我死後墜入地獄、餓鬼、畜生等惡道中,永遠都不會遇到或聽聞佛法。如果某某人也做過這種事,也是一樣!」等語。

這件事情被佛陀知道,佛陀便明白禁止比丘以後不可妄發毒誓,隨意詛咒自己及他人,佛陀說:「你們以後若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應該要這麼說:『如果我有作這件事,禮敬皈依佛。如果你也有作這件事,禮敬皈依佛。』」

爾時六群比丘有小事。便作咀言。
我若作如是。當墮地獄餓鬼畜生。不生佛法中。
若餘人作如是事。亦當墮地獄餓鬼畜生。
不生佛法中。諸比丘白佛。佛言不應爾。
聽作如是語。若我作如是事。南無佛
若汝作如是事亦言。南無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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