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缽十法 |
據說,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武則天,年輕為才人時,曾引用佛陀於雜阿含經中的馴馬喻,說明若馬兒桀傲不馴、頑劣不堪的話,那留著劣馬也無益,只好放棄它,將它給宰了(見雜阿含經第九○九篇)。這是佛陀用來比喻若眾生頑劣不堪,不肯受教,那麼放棄他無異就是殘殺他的解脫慧命,對他是一種最嚴厲的懲罰,因為他已完全失去解脫的機會,覆缽的意義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在家人應警惕在心。 選譯自北傳《四分律》卷第五十三(第四分之四) 喬正一譯於西元2009(佛曆2553)/12/26 佛陀說:「在家人有五件事情,比丘們就應對他們作覆缽,不再接受他們的供養。這五件事情分別是: 一、不孝順父 二、不孝順母 三、不尊敬沙門 四、不尊敬婆羅門 五、不供養比丘。 在家人如果有以上五件事情,比丘們就應當對他們作覆缽羯摩。反之,若在家人沒有做出以上五件惡行,就不應對他們作覆缽羯摩。 另外,尚有五件事情,眾僧也應作覆缽羯摩,分別是: 一、毀罵誹謗比丘,或對比丘有任何不禮貌的言行。 二、妨礙比丘獲得利益,例如令比丘沒有地方可安住。 三、鬥亂比丘,例如以媒體或網路公然指摘比丘犯戒,或指摘比丘的過失,或於比丘之間挑播離間,製造僧團的是非與不合。 四、於比丘前毀謗佛法僧。 五、毫無根據或證據便誣陷毀謗比丘強姦、性侵、性騷擾比丘尼,或與比丘尼間有合姦私通的醜事。 在家人若有做出以上十件惡行者,比丘僧便應對在家人作覆缽羯摩,永不再接受這些在家人的供養。 以上十件惡行,不一定要同時具足,只要具備其中任何一項,例如:毀罵或誹謗比丘,比丘僧便應對這名在家人作覆缽羯摩。」
原文/
白衣家有五法。應與作覆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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