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廣大床 |
||
本篇律文所提及的「作過量床」一事並非八關齋戒中的「高廣大床」,因為此戒是屬於出家比丘的戒律,有其特殊緣起(參見本文),而八戒中所謂的「高廣大床」於北傳《增一阿含經卷第十六》高幢品第二十四之三中則解釋為譬如金、銀、象牙之高貴大床(註:在古印度社會唯有貴族富豪才有資力享用這類大床),或角床、佛座、辟支佛座、阿羅漢座(註:有人可能會質疑,既然是獻給阿羅漢的床座,阿羅漢何以不坐?這是因為有很多在家人所奉獻給阿羅漢的床座太過奢華,所以阿羅漢不會接受。)、諸尊師座(註:佛座、辟支佛座、阿羅漢座等這三種床座,於現今不可得,此戒重點在規範在家人不驕奢淫逸,不放貪縱身體的五欲享受,謙卑自抑,尊重倫理)。吾人不可不慎思明辨。 本篇另一重點是說明轉生至天界後仍可繼續精進修行,一如文中的比丘。 選譯自北傳《一切有部毗奈耶》作過量床學處第八十五戒 譯於西元2006/9/24八關齋戒日 |
||
他在坐在門前的短腳床上,洗好腳,便準備斂身入定。 有一條毒蛇喜歡躲在陰涼之處,竟藏身在床前。蛇看見比丘垂頭,便螫其頭額,比丘因入深定不察,因致身亡,遂立即轉生至三十三天,端拱而坐。 這時天主帝釋派遣五百名天女服侍這名比丘。天女身上的瓔珞裝飾發出美妙的聲音,能令聞者心生愛樂。 這位比丘天子因聞其聲而出定,驚覺自己已在三十三天中,又赫然發現有這麼多天女圍繞在身旁,他不敢直視天女,立即責備道:「姊妹們,你們為何要騷擾我?」 天女對比丘的反應也感到很詫異,便立刻向帝釋報告。 天主建議:「你們可以拿大鏡子放在他的面前。」
天女們便照天主的建議放置鏡子在比丘面前。這時比丘發現自身上下有各種瓔珞嚴飾,深感厭離,而說出以下的偈語:「 比丘的大意是說人身難得,正法難聞,自己既已出家,卻又墮入愛染之中,他視美麗的天女如邪魔厲鬼,避之唯恐不及。 按照慣例,所有天人初生之時心中都會生起三種念頭:一、我前生於何處死?二、我今於何處再生?三、我是由何業力而轉生?。 比丘立即觀知自己是在人間死亡,現轉生在三十三天中,前生由淨持戒的善業所感得生天的福報。 當他明白這一切後,天女們建議比丘:「大仙,你應該要先去禮敬帝釋天主,然後才可以與我們一起歡戲。」 比丘回答:「姊妹們,天主帝釋是否已能遠離貪瞋癡?」 「還沒有。」 「姊妹們,我前生已歸依大師世尊,我只對已遠離貪瞋痴的聖者行禮,現今又豈可去禮敬尚具貪瞋痴三毒的天主?你們有沒有辦法能令帝釋來禮敬我?」 天女們說:「天界中有一處勝苑園,其中有一處妙地,裡面住的都天仙,若能在其中而出家者,帝釋天主自當前往禮敬。」 比丘因視天女為厲鬼,便棄之而去,獨自前往妙地中的天仙住處,並在該處出家。 這時帝釋得悉此事後,果真前往苑園中躬申禮敬比丘,並口稱善而退。 比丘自忖:「我若不前往禮覲世尊,就不應該受此天樂。我應當先去禮敬世尊足。」 比丘隨即以天界的四種名花置於衣裾內,各種美妙的瓔珞裝飾其身,猶如一位壯士瞬間屈伸手臂,一下子便於天宮消失,同時間出現在逝多林。 由於他身上的天光威神之力,光明赫奕,周遍照曜整座逝多園林。
他來到世尊面前,頂禮雙足後,即以天花布在佛前虔誠供養。他繞佛三匝後坐在一旁,以偈語對世尊說:「我居天女內 如被鬼神圍 比丘的大意是說自己現住在充滿天女圍繞的天界裡,應該如何繼續修行?
世尊也以偈語回答: 世尊的大意是以駕駛牛車直駛涅槃為喻,以「法忍」為大牛、以「慚愧」為牛車的車輪及雙軸、以「專注」及「正念」為侍從、以「智慧(苦、集、滅、道)」為駕駛的人、以「正見」為前導等。 這時世尊觀察這位天子的性向根性,選擇適合他聽聞的主題,為他說法,令得開悟。 比丘立即於座上以金剛智杵,摧破二十種薩迦耶見山(註:薩迦耶見就是身見),得預流果(註:初果)。 比丘證得初果後感激地對佛說:「世尊,蒙佛之德令我於諸難中(八難)得解脫果。這並非由父母、高祖、人王及諸天眾、沙門、婆羅門、親友眷屬等所能恩賜。我幸逢世尊大善知識,已於地獄、畜生、餓鬼趣中解脫,安置於人間天上等勝妙安樂之處,必將盡生死苦,得涅槃道,乾竭血海,超越骨山。我從無始以來所積集的身見如大山一般高,今以智慧杵而摧破,獲得初果。我今歸依佛、法、僧寶,從今日起乃至死亡,終生受五學處(五戒),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唯願世尊證知我是鄔波索迦(在家如來弟子)。」
比丘即於佛前說出如下的頌語:「 比丘禮過佛足後,更以天花至誠供養,便忽然消失,返回天宮。 人間的第二天一亮,逝多林園的授事比丘,便開寺門,發現這位比丘的遺體端坐在小床上,但早已死亡多時,又發現有毒蛇躲在床下,立即將此事報告世尊。 世尊吩咐可將比丘的遺體焚燒火化,又為了防止同樣的事件再度發生,告誡諸比丘不應在低矮的小床上寢臥,也不應於床前洗足,違反者得越法罪。 後來有六群頑劣比丘聽到這條戒律後,竟自作聰明製作高床,床腳長七肘,須攀緣梯子才能上下。這樣的蠢事被外道婆羅門及一般在家居士等撞見,而遭到嫌賤。 諸比丘便將此事報告佛陀。 佛陀說:「我今以此為緣,為諸比丘廣說乃至制其戒律。若有比丘作大小床,床高應為佛陀的八個手指長。,若過長者應截去,否則犯波逸底迦!」 就這樣世尊為諸比丘正式制定這條戒律。 後來有一位鄔陀夷尊者,因身形長大,每當坐在小床上時,下巴總必須拄著膝,既不方便又不雅觀。比丘又將此事報告佛陀。佛陀因此又修正戒律如下:「比丘製作大小床,床高應為佛陀的八個手指。除入梐木,若超過者應截去,否則犯波逸底迦。這裡的八指長約人的一肘。所謂除入梐木者,係指除床腳入梐木,並不包括在八指長的範圍內。」
作過量床學處第八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