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受用有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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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譯自北傳《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第四十一條戒律 譯於西元2006/5/13八關齋戒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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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佛陀駐錫於古印度憍閃毘國瞿師羅園林的事。當時闡陀比丘(僧團裡的六群頑劣比丘之一)飲用有蟲子浮游的水,被其他比丘撞見而遭勸阻:「尊者闡陀啊,為何故意飲用有小蟲子寄生的水呢?」 闡陀竟大言不慚地狡辯:「這水中的小蟲又不是我叫它們游進去的,而且有其他小如瓦盆,大至江、河、池、沼,甚至四大海水等這麼多地方可以去,它們為何不游去那些地方?所以它們自生自滅,又於我何干?」 有少欲精進的比丘聽到這種話,都深感不恥的譴責闡陀:「怎麼比丘明知水中有蟲,卻仍故意飲用?」 比丘們便以此因緣報告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合比丘眾,當眾詰問闡陀是否真有其事,經查屬實,世尊當眾嚴厲譴責闡陀不法的行徑,並為僧團的十種利益,正式制定本條戒律如下:「若有比丘明知水有蟲受用者,犯波逸底迦。」 佛陀進一步一一解釋本條戒律的各種構成要件如下: 一、所謂「比丘」者是指如闡陀一類的比丘; 二、所謂「知」者,或指自己明知或經由他人告知; 三、所謂「水有蟲」者,係指「蟲」有二種:一者明顯立即可眼見的蟲,二者須過濾才看得見的蟲。 四、所謂「水」者,係指各種水。 五、使用水的方式有二:一指「內受用」;二指「外受用」。什麼是「內受用」?係指內身所有受用。譬如洗澡、飲用、吃飯或刷牙漱口、或洗手腳等等。什麼是「外受用」?係指於身外所有受用。譬如洗濯衣缽、浣染衣、灑埽地上、或塗拭等。 比丘飲用蟲水作有蟲想(明知)及心中有疑者(雖不確定水中是否有蟲,但就算是有蟲,飲用也不在乎),皆得波逸底迦。 如果客觀上水中無蟲,卻誤以為有蟲而飲用者,得惡作罪。 若比丘明知糗、蜜、糖、油、醋、水漿及醋、乳酪、餅、果等有蟲而受用者,皆得墮罪。 又無犯者,係指制定本戒以前最初犯人,或被癡狂心亂痛惱所纏之人。 受用蟲水學處第四十一 |